【连云港传媒网】10月13日上午,市中院宣判的土耳其籍船员酒后打架斗殴致人伤害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古尔康·阿哈麦德·赛其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今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土耳其籍船员“古尔康·阿哈麦德·赛其肯”和朋友“玛维·巴依拉姆”酒后在位于墟沟家得福超市前的烧烤摊购买“可乐”时,将啤酒瓶碰碎,相邻的烧烤摊主宏某听到响声后前去观看,被告人古尔康与宏某发生争执,后对他进行殴打,当宏某的父亲前去劝阻时,被告人古尔康·用酒瓶将老伤,在附近吃烧烤的群众也被无辜打伤。警方接警后,将古尔康和玛维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期间,被告人古尔康谎称上厕所并趁机逃跑,在途中,被告人古尔康又将追赶的警察打伤。
经法院公开审理,鉴于被告人古尔康对其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且各被害人均已得到赔偿,综合考虑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期间,市中院慎重地安排好土耳其领事馆人员与被告人通话工作,并专门聘请土耳其语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结后,土国领事馆、船方、被告人以及被害人均表示满意。(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 孟宪著 通讯员 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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