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赣榆县法院日前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非法贩销食盐团伙卜某等5人作出有期徒刑5至3年不等判决,并处3万至4万不等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5.3万多元。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卜某等盐贩子和两名车主驾驶载有20吨私盐的货车,经过班庄镇境内时被赣榆盐务局当场查获,作案人员被一并抓获。经调查,这是一起集贩、运、销于一体的团伙非法销售食盐大案,自2007年以来,先后非法贩销食盐189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卜某、袁某、张某、徐某、刘某非法经营、运输专营、专卖物品,其行为均破坏了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的市场管理,违反了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均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 孟宪著 通讯员 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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