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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出游:莫要冷落了五种保险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8-9-26    [    ]

    【连云港传媒网】还有3天时间,国庆长假就开始了,许多市民已经开始安排长假旅游行程了。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数10位准备出游的市民发现,很多市民对出游时要购买保险意识比较淡薄。

  记者采访了一些专业人士,请他们为出游的市民提供可行性建议。据介绍,游客出游应该购买的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旅游救助保险。将原先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旅游救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所以在乘坐车、船旅游时,一旦出险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合参加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的旅客投保。这类保险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以续保,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有关人士还提醒游客,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的强制性保险,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记者 陈炜)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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