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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原局长张怀锋受贿被判刑8年
来源: 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日期: 2008-8-19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近日,市卫生局原局长张怀锋犯受贿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1998年初直至2007年春节前,被告人张怀锋在担任市卫生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36000元(含购物卡42000元)、海尔空调四台、戒指两枚。法院认为,张怀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人谋利,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怀锋被“双规”期间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张怀锋退清全部赃款,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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