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电视台报道:(记者:孙芳芳 王飞)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从六大方面修改了《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更好地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新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并把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办法》对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明确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将与廉租房保障对象相衔接,从而使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新《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的购房人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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