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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对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来源: 连云港电视台  发布日期: 2008-5-17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电视台报道:(记者:郭昌)为切实组织好当前全省救灾捐赠工作,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组织领导。除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募捐活动外,未经民政部门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各系统、各部门只能在本系统、本单位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硬性摊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责编:叶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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