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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招投标信用记录与公示制度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7-12-11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今后,在我市从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如有不当行为将被公之于众。笔者昨日获悉,我市正式决定在招投标市场建立投标人信用记录与公示制度,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违法行为。
       
    该制度规定,对于单位的招投标不当行为,录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当行为基本事实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等。对于个人的招投标不当行为,录入内容包括个人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所、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不当行为基本事实、案件处理结果。另外,信用内容记录的不当行为初次记录时公示3个月,公示期满后系统保留7年。我市广大市民和各有关部门可以向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申请查询并使用系统记录的内容,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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