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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补课禁收费 可计入工作量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7-6-7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 昨天从市物价、财政两部门传来信息,我市将采取新举措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其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一项内容。

  我市明确今后将按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和免杂费前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今年初中生均350元、小学生均230元。有了这一经费保障,我市这次同时要求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学期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辅导班;严禁教辅材料销售单位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活动;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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