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了“身份证” 电动自行车能否一路走好
本报记者 孙运禄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在我国自诞生以来,一直在争论中成长。目前,对电动车的管理,国内有的城市禁止,有的城市鼓励,有的先禁后放,有些城市采取放任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部署的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市交巡警部门决定对市区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
电动车 也曾欢喜也曾忧
5月14日上午
时代超市门前
市民王先生将一辆电动车停在时代超市门前。锁上车子后,他匆匆往超市内赶,边走边告诉记者,马上买一些日用品和食品,用车子送回家后,还要再去接读小学的孩子。
王先生的这辆电动车购于半年前,时价2800余元。平日里,上班、接送孩子、购物就指望它了。骑了半年,感觉电动车确实非常便利,住处离孩子的学校骑自行车要12分钟左右,骑电动车5分钟内就可到达。
十分钟后,王先生提着几大包商品出来。他的记性不是很好,竟忘了将车子具体停于何处,在超市门前停着的各式各样的电动车中着实找了一会。找到那辆红色电动车后,他对记者说,一年多前他曾买了辆体型小的银灰色电动车,但骑了三四个月后丢于步行街。目前这辆不仅体型大,而且锁很牢固,偷起来可没那么容易。不过,他一直也很小心。因为,车子一旦丢了,警察追查也很困难。毕竟,大街上,同一品牌、型号的电动车很多。
驾车一年有余,王先生对自己的车技很自信,但在路上行车时也曾出过几次危险。他的车子速度最高为20km/h,可他开到这个速度时,还是看到有些电动车跑得比他快。
话没说完,王先生的电动车便已启动。他要赶时间,过会在孩子学校门口,还要和其他骑电动车的家长拥挤一番。
据有关部门透露,截止至2007年4月份,我市电动车数量突破20万辆,并且市区以每年3万辆的速度激增。另外,目前仅市区销售电动车的商家就有40家左右,经销品牌达100多种。
市区的电动车千差万别。电动车的车型、车速虽然已有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部分市民的电动车“摩托化”,车速超过相关规定。
5月14日中午
海连路、苍梧路
记者所骑为自行车,自盐河路与海连路交叉路口行往苍梧路。
非机动车道上,自行车的速度的确显得慢了些。并不庞大的自行车流,随时可见一辆辆体型较大的电动车从中间或旁边“蹿”过去。
在明珠大酒店至天然居宾馆这段非机动车道上,一位骑自行车的市民欲躲避前面路上的一小摊碎玻璃屑,突然扭动车头。而这时,紧随其后的是一位中年女性的电动车载着一个孩子。中年女性立刻刹车,车子向前滑动一段距离才停下,自行车几乎擦着电动车。自行车继续向前,中年女性回头看了一眼车上的孩子。旁边另一辆电动车,车上是两个成年人,二人惊呼:“好险”。
龙河广场那一段行车本就有些混乱。几辆电动车绕过广场向苍梧路行驶时,直接插进机动车道,加快速度向前驶去,后面的机动车只能放慢速度。
在苍梧绿园附近的交叉路口,红灯还没转绿,但已无行人过往,一辆电动车突然启动驶出。
就读于苍梧路一中学的彭同学,每天骑自行车上学、放学,看到急驰而过的电动车时就感到害怕。他被电动车蹭过很多次,不过,从未受伤。学校的另一位同学就没这么幸运了,与电动车相撞时扭伤了脚,车主直接驾车逃跑。
不可否认,电动车出行给市民带来了较大便利,但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安全等问题也接踵而来,甚至还出现了骑车伤人难以追究、车辆被窃无从追查等问题。
近年来,我市已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2000余起,造成15人死亡、80余人受伤,仅2006年新浦地区就有2900余辆电动车失窃。
上牌 不仅要符合标准
5月15日上午
市车管所电动车登记上牌办理工作点
今天是市区电动车上牌的第一天。记者上午赶到市车管所电动车登记上牌现场,看到这里已来了几十辆电动车。交巡警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表发放、证件查验、车辆查验、打印钢印等工作,并已发放部分车牌。
市民王女士有幸得到了“苏G000001”车牌,是全市第一个上牌的。她那辆小鸟牌电动车刚买不久,之前她也曾买过电动车,但被偷了。上牌后她表示,这下可以放心了,上牌对打击盗车、治安等有好处。
记者了解到,第一天上午上牌的人之所以这么多,是因为部分市民抱着早上牌早放心的想法,还有市民想通过早上牌得到一个“吉祥”数字车牌。交巡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集中上牌时间为5月15日起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中午、双休日都有民警值班办理,市民上牌不要过于集中。另外,登记表可在上牌现场领取,希望节省时间的市民,可于5月15日后前往市区交巡警部门登记点领取,上牌当天只要直接交到车管部门即可。
在现场,有市民问,上海某品牌的电动车可不可以上牌?“要先看看发票、合格证等。”负责验车的两位警官回答说。
据了解,要上牌的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车速必须控制在20km/h以内,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等等。
另外,市民如果购买电动车就要销售商出具由省经贸委发布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如果在目录就符合条件,如果不在就不符合。
除了市车管所,市民还可以到连云车管分所、交巡警支队新浦一大队(种子公司院内)、新浦二大队、海州大队(嘉禾化工公司院内)集中办理登记手续。
市区上牌第一天上午,五个集中登记点有近200个市民为电动车领到“身份证”。
5月15日上午
新浦二大队电动车登记上牌办理工作点
记者赶到新浦二大队电动车登记上牌办理工作点时,只看到一辆电动车正在上车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一上午来了40多辆电动车,但符合办理条件的只有1辆。
车主未能如愿挂牌,多是因为没有发票或其他证件。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市民于2007年4月30日以前购买车辆的,如果发票、合格证遗失的,在公告目录内的,经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市民当初购买时只是开具了收据,应前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处补开发票;而对于在今年5月15日后购买的电动车,必须持有发票、合格证,才可以登记上牌。
此外,结合实际情况,交巡警相关负责人还补充,有购车发票或收据(有正规编码),无合格证的,凡能从发票或收据上反映出车辆所有人、车型、品牌等有关合法有效信息的,可以给予登记上牌。
如果有合格证,没有购车发票或收据,这要分两种情况来把握是否给予登记上牌: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完整,并与持有车辆相符,可以给予登记上牌;持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任一证明材料,能证明车辆属于持车人合法所有的,可以给予登记上牌。
如果车辆车架号、电机号与合格证不一致,凡有一项符合,可以将另外一项重新登记后,给予登记上牌。
如果车辆不在国家现行公告目录或者为全包式(无脚踏功能,时速、功率、重量、体积高于正常电动车标准)电动车,上牌点先记录持车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其等候通知,待研究后再作决定。
有了“身份证” 电动车能否一路走好
采访中,大多数市民对电动车上牌持赞成态度。市民钱先生则提出自己的担忧,上牌后,如果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使、闯红灯等问题得不到解决,这将大打折扣。
自2007年7月15日起,凡未领取本市市区牌、证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使。
记者了解到,车主领到电动车牌证后,上路行驶时还要随身携带行驶证。行驶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车速不能超过15km/h。
7月15日之后,如果市民未上牌仍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交巡警部门对其依法予以罚款20元。对于具有“轻摩”特征,超过国标的所谓“电动车”、“助力车”将禁止上路,违者将按照法律以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或拘留。
市区电动车销售商经交巡警支队审核后,可办理委托手续,对新售电动车登记上牌。
记者近日以消费者的身份暗访了市区几家电动车大卖场、专卖店等。部分销售商对电动车上牌反应平淡。记者提出买车时,有些销售商不仅没有出具由省经贸委发布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甚至还劝记者晚些上牌,因为上牌后限制就多了。
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能上牌的不合格产品,交巡警部门下一步将从市场的根源上进行封堵,和工商、质监部门对电动车市场进行清理,让不合格的产品退出市场。
另外,市区电动车销售商经交巡警支队审核后,可办理委托手续,对新售电动车登记上牌。然而,有些销售商可以对新售电动车登记上牌,有些不可以,市民购车时也有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