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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报往期回顾 >> 2007年05月18日 第20期 总第985期
法律服务
来源:   发布日期: 2007-5-20    文字大小[    ]

    新浦区张先生问:我去年因合同纠纷打赢了官司,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赔偿我一定损失,可对方一直不把他们该赔款的钱支付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建议张先生到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上述期限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法院就不会受理你的执行申请。

    连云港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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